标准试验指使用规范 UL试验指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14-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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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具的外壳不得开有通向带电部件的孔,对II器具,不得开有通向基本绝缘及仅用基本绝缘将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的孔,防止触电危险。
2、除器具上接地端子的孔或缝隙、用于灯头插座中的带电部件入口的孔除外,0类、II类器具的孔或缝隙,0I类和I类器具,在每个可能的位置,都用试验指和试验销检验,但不应用力过大。
3、对于仅用一次开关动作就能切断所有电极的可见灼热式电热组件的带电部件及这些电热组件的支撑部件(除II类器具外),只要不用拆开盖子便可以从器具的外边清楚地看到这些部件与电热组件接触着,则应使用测试探棒进行试验,而不应使用试验指。测试时不应用力过大,测试探棒不得碰触到带电部件。
4、试验指不能进入的孔,用与试验指同样尺寸直形无关节的试验指施以20N的力(用推拉力计配合使用)进一步试验,若该指能进入,需标准试验指重新进行试验,使试验指穿过孔;若该指不能进入,则把施加的力增加到30N。若保护装置因此而移位或孔因此变形,以致图1所示的试验指无需用力就可插入,此时再用图1的试验指进行试验,同时用触电指示器显示接触。试验指不得碰触到裸露的带电部件及仅用油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氧化膜、绝缘垫珠或密封填料作保护的带电部件。此外当用试验销测试上述孔时试验销不得碰触裸露的带动电部件。对于II类器具,图1所示的试验指则不得碰触到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
5、标准试验指应设计成必须使用其每一关节部分都只能相对于试验指的中心轴线以同一方向旋转90度。
6、建议用灯显示接触,灯丝的电压不低于40V。无40V电压(可配电源箱)